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方案》安排,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同志为组长的第五执法检查组于6月21至23日,对宜昌市、恩施州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两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宜昌市十里红码头整治、清江网箱养殖取缔、长江沿江企业,恩施龙凤镇龙马村的州城备用水源建设、双堰塘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恩施市首创污水处理厂以及州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等现场,并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等就条例执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了座谈。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机关有关负责同志也参加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2014年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以来,宜昌、恩施两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将防治水污染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5年,宜昌市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8.2万吨/日,位居全省前列。2015年黄柏河东支流域26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占比为94.87%。2016年4月宜昌市环保部门对全市水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当阳、兴山、秭归、长阳和五峰等地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2015年恩施州全州1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14个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一)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氛围,出台法规抓落实  

两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在电视台、报社开始专栏跟踪报道和曝光监督,为条例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高了全社会的水生态保护意识。恩施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水情教育工作,得到水利部的高度肯定。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讨论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黄柏河东支流域磷矿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和规定。2015年1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的紧急通知》,针对各地存在的水污染问题,下发问题整改清单,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恩施州委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大力推进“山更青”“水更绿”等五大专项治理,要求把保护和修复清江生态摆在突出的位置,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水更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年度任务,突出清江等重点水域治理,统筹治水。州人大审议通过了《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州政府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研究制定了《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恩施州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恩施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关于加强清江保护工作的意见》、《恩施州污染减排预警响应方案》等政策措施。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  

1.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2015年5月,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将生态功能红线、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和水环境质量红线纳入城区生态红线加以保护,并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在全国市级城市率先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境总体规划。恩施州结合全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全州水域水功能区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相继编制和实施了《恩施州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恩施州清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清江流域旅游开发总体规划》等一批重大专项规划,为推进水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依据。并抢抓国家、省实施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机遇,推进了一批水污染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全州八县市整体纳入国家西部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范围,恩施、利川、建始、咸丰四县市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影响区范围,争取项目资金2.097亿元,用于35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2.多措并举,狠抓水污染防治。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削减。宜昌市2014年以来共实施水污染减排项目293个;恩施全州共实施277个,减排化学需氧量2697吨,氨氮382吨,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和“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二是不断推动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十二五”期末,宜昌市共有污水处理厂33座,城区运行负荷率达到85%、县级市和县城负荷率达到75%、建制镇负荷率基本达到60%。全市共建有污水管网长度1518.77km,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1%。恩施州已建成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10座,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10年的53.07%提高到81.81%,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7座,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7%。三是逐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4年宜昌市全面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2016年底前将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项目的搬迁和关闭任务。同时,积极调整渔业规划,推进水产业转型升级,先后完成黄柏河流域网箱清理和三峡库区网箱清理拆除工作,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高坝洲库区网箱养殖。恩施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2015年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277家,重点建设了多家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共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96家,建成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理设施9处。四是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效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宜昌市2013年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以来,每年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决定》,建立了水源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了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部门每年对全市县级以上1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开展评估,通报《宜昌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恩施州完成了全州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标示设立,开展了城区及乡镇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州14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8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77个监测指标达标,达标率96.2%。五是严控船舶码头污染源头。宜昌市为2014年以前101艘船舶争取400多万元资金,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不定期检查船舶《垃圾回收登记簿》。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扎实开展非法码头治理工作,已将长江沿线364家码头纳入整治范围,截止5月底,已取缔码头72家。恩施州登记的船舶环化装置安装率已达100%,依法取缔非法码头3个,规范和提升码头9个。强化船舶尾气排放治理,推行LNG等替代能源,改造升级船舶主机,有效降低了船舶尾气污染。  

3.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宜昌市政府每年把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纳入县市综合目标管理,作为对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今年3月印发《宜昌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流域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恩施州政府每年都与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水体保护、跨界断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评体系,作为对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以及工作不力、生态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采取措施严格问责。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执法监督,严查违法行为  

2014年条例实施以来,宜昌市、恩施州先后组织开展了危化品专项检查、沮漳河、清江流域专项检查、工业园区排查,汛期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监察、化工石化行业污染隐患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一园两行业”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专项督查、环境保护“三大行动”、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宜昌市立案查处涉水违法行为近300起,下达督办通知、行政命令及行政处罚文书281份,处罚344万元,其中行政处罚84起,查封扣押2起,限产停产整治7起,实行按日计罚1起,提请政府关闭企业30余家,涉嫌行政拘留移送34起、刑事犯罪2起,共计拘留8人。恩施州共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77件,实施行政处罚101件,其中关停并转15家、实施经济处罚86件,处罚金额299.86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1家,处罚金额9.156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家。积极推进网箱取缔工作,“清网行动”涉及恩施、建始和巴东3县市9个乡镇共131户养殖户、4437口网箱。出台了《恩施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在州、县两级环保部门设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中心。2015年共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499件,其中立案查处48件,共核定举报奖金5260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宜昌和恩施两地水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  

1.在经济活动中水环境保护意识仍需加强。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全民水环境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少数企业经营者和个别地方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尚未完全克服,水环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在经济活动中自觉维护水环境生态文明理念仍需加强。  

2.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城镇水体污染比较严重,部分乡村、集镇修房侵占河道,沿河住户直排垃圾、污水,部分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二是部分工业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少数工业企业守法治污意识不强。少数企业仍然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偷排情况。三是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畜禽分散养殖造成的水污染治理难度更大,对周边地表、地下水体造成了污染威胁。部分河流、水库、湖泊网箱养殖、投肥养鱼现象依然存在,水产养殖造成的流域污染亟待整治。  

3.综合治理资金仍然短缺,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国家水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只占项目建设的30—50%,需地方配套压力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扩建及提标升级工作滞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够完善,导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面临运行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等问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环境隐患仍未消除。  

4.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待健全。按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环保、水利、交通、卫生、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都负有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但在具体工作中,联合执法机制尚不健全,部门联动不够,执法力度不够。  

5.清江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仍然很重。清江是长江的第二大支流,以清闻名。需要坚持高标准保护清江水资源。目前全面取缔网箱养鱼的任务仍然很重。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长江保护座谈会上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在省部级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讨班上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不断升级的、个性化的物质、文化、生态需求的重要论述,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宜昌、恩施作为湖北长江区段和清江的上游,要有上游的责任意识,不能有等一等、看一看的侥幸心理,要主动作为,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努力为全省生态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2.要以贯彻条例为重要抓手,继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紧紧抓住国家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加强长江环境污染治理等机遇,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市场运作,推行排污权交易,引进第三方治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加大流域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革环境监测体制,整合环保、气象、水文等行业监测网络,建设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水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持续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行条例,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规定,对违法排污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3.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规。一是制定《湖北省清江流域保护条例》。清江是长江第二大河流,全长423公里,流经恩施、宜昌的7个县市,流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恩施州人大于2002年制定了《恩施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为保护清江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江流经恩施、宜昌两地,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清江流域保护条例,对清江全流域的保护作出法律规定。二是适时修订《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检查中,两地都反映《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个别条文需要进一步明确。条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排放的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这就对畜禽养殖规模化(国家标准为存栏数500头以上)以下的管理存在空白,需要细化标准予以弥补。同时,条例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分调整批复权限过高(市县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导致审批程序和时间较长;建议将县、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批复权限下放到市、县政府。三是出台水生态补偿的指导意见。建议省政府尽早就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调研,并出台有关指导意见和具体办法,以落实条例关于“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环境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的规定。  

4.进一步加大对宜昌、恩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把清江保护作为长江保护的重点内容。清江是湖北省乃至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建议将清江保护上升为省级发展战略,加大对清江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宜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对宜昌市沿江污染隐患大、产能过剩,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出台政策,鼓励搬迁或关闭;支持沿长江及主要支流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三是支持恩施州水污染治理工作。恩施全州8个县市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财力困难,建议加大水污染治理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倾斜力度,并取消其地方配套资金。